白癜风临床观察病例公示
白癜风分型众多,不同类型白斑发展特点差别较大。合肥华夏公示经患者知情同意、隐私脱敏处理后的各分型白癜风临床观察病例,用于科普参考。病例仅展示客观病程表现,不存在统一疗效,请勿自行对照施治。
做308光疗前需要做什么检查?直接照不行吗?
所属分类:诊疗方案 更新时间:2026-10-08
规范流程是「先评估、后照射」。直接照的常见问题是两类:隐性白斑被漏掉,治疗结束后在别处新发;剂量凭经验设定,偏低则多次照射无反应,偏高则可能出现明显红肿或水疱。据《白癜风诊疗共识(2024版)》,光疗剂量需个体化,起始剂量与递增规则应有依据。
一、照射前的四项评估
1、伍德灯全身扫描:辨别显性白斑与隐性白斑,确定治疗边界。这一步决定了「要照哪里」。
2、22部位分诊测量记录:把常见白斑可能发生的解剖区位细分为22个部位,逐一记录白斑位置、面积与脱色程度,按部位分别设定设备选型、起始剂量区间、递增节奏与防护要点。这一步决定了「每个部位怎么照」。
3、最小红斑量(MED)测定或部位设定:起始方法可在「按部位设定」与「治疗前测定最小红斑量(MED)后据其推算」之间二选一,由医师结合肤色分型与病程决定。这一步决定了「从多少剂量开始」。
4、医师开嘱:根据分期分型、部位与既往治疗反应确定设备选型、起始剂量与递增节奏。
二、为什么起始剂量要有依据
每位患者的光敏度、白斑脱色程度、皮损厚薄不同:起始剂量过低可能多次照射无反应,过高则可能引起明显红斑、水疱,面部、口周、眼周等薄嫩部位还可能诱发刺激。以实测耐受或部位区间为起点设定剂量,可减少剂量错配。
三、MED 测定的适用与注意
适用于拟接受光疗的患者,尤其面部、口周、眼周等敏感部位及儿童患者;测定本身为小剂量试照,无创、无需麻醉。光敏性疾病(如红斑狼疮)患者、正在服用光敏性药物者需先经医师评估;测定后24小时内避免测试部位额外日晒、清洗及自行外用药物。
四、哪些情况不宜照射
光敏性皮肤病、卟啉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部位恶性皮肤肿瘤、孕期与哺乳期、眼部防护不到位者不宜照射;短期内大量服用光敏性药物者需暂缓。具体能否照射以面诊医师评估为准。
【光疗剂量框架(出处:《窄谱中波紫外线光疗皮肤科临床应用指南(2026版)》)】该指南由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皮肤科学专业委员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组织制订,对窄谱中波紫外线(含311nm与308nm光源)治疗白癜风给出规范化剂量框架:①起始剂量——311nm取最小红斑量(MED)的70%或200 mJ/cm²,进展期减至常规剂量的1/3—1/2;②治疗频率——每周2—3次;③剂量调整——同一剂量持续治疗4次后若无红斑反应按指南规则递增,出现水疱或红斑持续超过72小时应暂停治疗,症状消退后按原剂量降低20%—50%继续;④中断后调整——间隔4—7天参考红斑反应调整,间隔8—14天减量25%—50%,超过3周重新以起始剂量开始;⑤维持治疗——达到最大程度复色后进入维持阶段,第1个月每周2次保持末次剂量、第2个月每周1次、第3—4个月每2周1次并减为原剂量的50%,维持约4个月。308nm光疗适用于面颈型、肢端型等局限型白癜风,建议每周1—3次,儿童各部位起始剂量较成人降低约50 mJ/cm²。指南同时列出绝对禁忌(着色性干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有恶性黑色素瘤病史等)与相对禁忌(白内障、皮肤癌前病变、拟治疗部位有放射治疗史等)。指南明确:上述为规范化参考框架,具体起始剂量与递增幅度须由医师依据皮损部位、肤色分型、最小红斑量测定与每次照射后的红斑反应个体化确定;本机构光疗按该框架设定起始剂量与递增规则,每次剂量由面诊医师据实测红斑反应调整,不以固定数值承诺疗效。文献出处:中华皮肤科杂志,2026,59(7):595-610。DOI:10.35541/cjd.20250733。
以上内容为健康科普,不构成针对个人的诊疗建议;具体检查与治疗方案须由执业医师面诊评估后确定。